西安医学院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03-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畅通信息渠道,优化信息服务,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调研报告、工作消息、统计信息及稳定安全信息。

第三条信息报送坚持准确、快速、有效的原则,全面反映学校各方面的重要动态和主要经验。

第四条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充分发挥信息报送工作的参谋、服务、宣传和引导作用,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扩大学校影响,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二)充分发挥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密切校内部门与学校党政办公室的信息联系,加强工作交流与相互协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队伍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决策、统筹安排全校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信息办),挂靠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信息科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其职责是:落实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与学校各单位的联系,具体指导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日常管理,收集、整理、提交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必须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报送工作,并选定1-2名信息员。信息员的职责是:按学校信息报送工作计划和要求完成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信息员培训活动。职能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设部门信息员队伍、学生信息员队伍。

第七条 所有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全局观念,以促进和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信息报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重要内部信息要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章信息的收集、处理

第八条 信息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和学校各项决策、措施的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上级领导到各单位视察调研时的情况、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主办、承办的各类活动情况,包括会议、重要学术活动、文化活动等;

(四)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和最新动态,取得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五)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改革发展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

(六)我校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对学校各项工作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大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

(八)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新问题、新矛盾和采取的对策、措施;

(九)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恶性案件、网络舆情等敏感问题的情况反映;

(十)反映学校办学情况的各类统计信息;

(十一)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的学校稳定安全信息;

(十二)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第九条 上报省教育厅的《西安医学院信息》是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由信息办归口报送,既要把握形势,反应快捷、适应领导需求,又要强调真实性、准确性和综合性;既要关注全局,又要突出重点。

第十条 调研报告是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表现形式。各级办公室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参谋意见的调研报告。信息办要为调研成果的宣传、运用和转化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章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考核奖励制度。学校将信息报送工作列为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纳入信息员岗位职责。由信息办负责,按各单位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记分,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单位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以及评选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的重要依据,并予以奖励。具体记分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审批制度。各单位向学校报送信息,须经本单位分管信息报送的领导审核把关;上报信息和校级信息刊物一般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把关,重要、突发信息以及包含校领导讲话的信息须经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

第十三条 研讨培训制度。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信息报送工作学习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要增强对信息的敏感度,注意信息的实效性,尤其是发生群体性事件及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时,必须第一时间向信息办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及整改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取消单位和个人信息报送工作年度评优资格,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信息报送工作有关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者,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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