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我校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1年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
二、放假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办公室、实验室的水源电源,关好门窗,加强防火防盗。
三、放假期间,学校各级值班按照原有安排照常进行。带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确保联络畅通,认真完成值班任务。
四、放假前,学生处和各院、系要在学生中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教育学生注意外出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假期不回家学生的管理。
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