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宣传

发布日期:2015-01-04    浏览次数:

1、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师生员工的义务?

《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

2、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使用互联网计算机安全保密提示:

(1)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及与之相连的软盘、U盘、光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2)严禁在互联网网盘和云盘中存储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3)严禁使用互联网电子邮箱收发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4)严禁在即时通讯、微信、微薄、论坛等互联网应用中发布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5)拆除或关闭互联网计算机的摄像头和麦克风。

(6)将互联网下载的有关资料导入涉密计算机,应采用光盘刻录或使用普通U盘通过“三合一”单导设备导入。

(7)不点击陌生账号的电子邮件及链接,对熟悉账号的可疑电子邮件,应先与对方确认后再点击阅读。

(8)不以单位名称及缩写、个人姓名、房间位置作为互联网计算机主机名,不存储可能泄露用户身份信息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的资料。

(9)安装防病毒和防火墙等防护软件,定期更新系统和应用软件补丁;或安装“影子”系统,防止对计算机系统的非法篡改。

(10)发现收到不明邮件攻击等异常现象,可从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向保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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